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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内资公司的流程:1、提供公司注册五要素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无注册地址客户可选择挂靠我司商务秘书地址)、注册资金(认缴、实缴均可)及股东各自股份占比、股东身份证信息、公司经营范围);2、名称预查;3、名称预先核准;4、提供法人、股东个人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5、公司设立法律文件做电子签名;6、提交注册内资公司文件;7、公司设立申请经审批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8、申请刻制公司印章;9、申请开立公司基本账户;10、公司开始正常运营。
内资企业的含义
内资公司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二、内资公司简介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考虑的问题之一。
内资公司注册流程指南
(一)、注册流程:
咨询领表 2.查询名称 3.入资验资 4.打印章程 5.材料受理 6.领取执照
创办流程:(不含性前置审批)
1.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2.银行入资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登记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 所证明等材料
5.审批机关:特行科 刻制印章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
6.(1)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2)统计登记 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7.税务登记
(1)国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2)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不含初始纳税申报)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8.开立银行账户
9.转账资金
这里来介绍一下设立外资财务公司的特殊情况。
一、外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外资财务公司可部分或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1.每笔不少于10万美元,期限不少于三个月的外汇存款;2.外汇放款;3.外汇票据贴现;4.经批准的外汇投资;5.外汇担保;6.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7.资信调查和咨询;8.外汇信托;9.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二、外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金融机构;
(2)申请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申请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4)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三、 外资财务公司提交资料
外资财务公司,应当由申请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设立外资银行或者外资财务公司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外资银行或者财务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额;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设外资银行或者外资财务公司的章程;
(4)申请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者近3年的年报;
(6)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册外商资公司
一、外商资注册 - 相关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二、外商资注册 - 基本政策和原则
根据1986年 4月12日公布的《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行业、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机关管理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7、外资企业按照《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一、注册外国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企业董事长或总裁签字、企业盖章)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裁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如下:
1、代表机构名称;
2、派驻人员(代表、代表)名单;
3、企业简介;
4、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业务范围;
5、驻在地址;
6、驻在期限(长为三年)。
(二)由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代表、代表的委任书:(盖公章、签字)
(三)代表、代表的2张2寸照片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四)国外(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企业需大使馆认证;香港企业应经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公证方出具证明函)
(五)由同国外(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书;
(六)驻在地址使用证明:
1、涉外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租赁方与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2、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方盖章),租赁合同需要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3、物业给代表机构出具的驻在证明
(七)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关于台港澳、外国企业在上海常驻代表机构办公场所的批复复印件;
(八)外国(地区)企业委托本公司办理代表处事务的委托书;
二、注册外国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办证所需时间:
1、工商网上申报三个工作日
2、工商登记征核准- 五个工作日
3、组织机构代码一个工作日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十个工作日
5、统计证一个工作日
6、外汇登记证一个工作日
一、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的概念
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深圳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 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深圳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活动。
深圳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深圳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深圳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深圳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代表处经济活动,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的经济合同。
二、外国企业深圳代表处的业务代表工作职责
1、 完成所辖地区的推广目标;
2、 负责所辖区域终端管理;
3、 协助经销商进行 渠道分销覆盖;
4、 协助经销商制定进货计划;
5、 维持价格秩序,控制货物流量、流向;
6、 对公司品进行控制管理;
7、 及时反馈商务信息;
8、 监控广告计划的实施;
9、 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请,并提出解决或改进措施。